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人杜金富2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非法集资当前持续高发频发,打击非法集资形势不容乐观。
对于原因,杜金富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是经济环境。从经济环境来分析,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财富的增加,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保值增值投资的需求越来越多。同时,现在市场提供的投资工具比较有限。
二是参与集资者角度。许多参与集资者缺乏相应的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不能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界限。
三是法制监管角度。防范预警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机制建设还需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
提及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分,杜金富称:“我们国家法律体系没有民间借贷的概念,它是相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就是经国家批准的机构和业务,民间借贷就是在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之外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一种行为。非法集资主要有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民间借贷是有特定对象的,非法集资是不特定的;利诱性,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
杜金富强调,民间借贷是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的。
对此,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文玺补充称,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界限的把握上,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过程中一直是非常慎重。在正确区分两者界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准确定性以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才实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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